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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对轻松筹公司委托监管善款的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 2016-07-15 来源: 乐山市慈善总会   次浏览

 

2016630日,乐山籍儿童纪壹馨不慎坠楼重伤,其家属通过轻松筹平台发起了众筹募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会对该项目所募集的善款682973.65元(大写:陆拾捌万贰仟玖佰柒拾叁元陆角伍分)进行监管,为确保爱心善款的专款专用,善款善用,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一、善款用于受助人纪壹馨的治疗费用,善款结算由市慈善总会和治疗医院直接进行,不经过受助人和监护人。

二、每笔与医院划拨的善款由纪壹馨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市慈善总会根据监护人提供的医院催款通知和相关结算凭据决定划拨金额。5万元以上的划拨金额须市慈善总会到医院调查核实。

三、受助人按医保政策所报销的医疗费用,监护人应继续作为纪壹馨在医院治疗的治疗费用。

四、市慈善总会对委托监管的善款进行专账管理,不定期的及时在乐山爱心网、乐山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广泛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五、为感谢社会各界的大爱善举,确保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在纪壹馨治疗康复出院后,若委托监管的善款有结余,将结余的全部善款设立为“乐山市关爱意外伤病儿童爱心基金”,用于救助乐山市的同类其他求助者(儿童)。

                  乐山市慈善总会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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