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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慈善福彩•2016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6-07-18 来源: 乐山市慈善总会   次浏览

 

各区、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慈善会:

为帮助我市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梦圆高中、大学,引导我市社会各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良好氛围,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慈善福彩·2016金秋助学活动。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此次助学活动分为“慈善福彩”帮困助学和“天行健”帮困助学两类。7月中旬至8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报名申请;85日前,各地初审汇总受助学生名单后,将相关资料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85日至815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对审核初定的受助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资助对象

“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和“天行健”帮困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乐山市户籍,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被省内本科和省外二类本科(含)以上院校录取的大学生;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升入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天行健”帮困助学活动受助对象包括在校高中生(含职高)。“4.20”芦山地震灾区、民族地区、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三、资助标准

本次助学活动一次性资助贫困大学新生每人5000元;高中生资助标准为:“慈善福彩”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3000元,“天行健”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2000元。

四、报名方式

(一)按要求填写《大学生资助申请表》(大学新生)、《帮困助学高中生申请表》(高中新生)、《天行健帮困助学活动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审核后退回原件)、有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本人一寸近照三张(贴在申请表格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和慈善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推荐和审查工作,努力完成助学任务,并按要求按时准确的上报相关资料。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要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资格审查程序、措施,通过实地走访、上门调查等方式认真开展资格审查,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确保特别需要帮助的学生及时得到帮助。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公示栏等公开资助条件、报名方式、审查程序等,特别要加强受助对象的公开公示,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增强社会效果。要采取设立公开监督电话等有力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条件进行资助的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本次帮困助学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各地应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和此次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慈善典型事迹,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帮助贫困学子梦圆大学,力争实现慈善帮困助学活动品牌形象的大提升。

 

乐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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