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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工作的方案

时间: 2016-05-26 来源: 乐山市慈善总会   次浏览

 

乐山市慈善总会文件

乐市慈善发〔20162


乐山市慈善总会

关于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工作的方案

为加强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优化社会慈善资源配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44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通知》(川民发〔201642号)的精神,结合乐山慈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作用。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是指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确保资金募集、项目实施、技术支持、志愿服务等社会慈善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创新举措。全市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试点工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引,以发挥慈善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更大作用为目标,充分利用市慈善总会社会公信力高、社会动员力强、社会影响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好的优势,帮助部分运作管理规范的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实施慈善项目募集慈善款物,促进慈善组织之间的合理分工和有效运作,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努力开创乐山慈善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推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工协作。市慈善总会作为资助型社会组织,侧重于募集款物;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作为服务型社会组织,侧重于开展服务。二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实现慈善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三)阳光运作。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工作要坚持阳光运作、规范操作,通过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方式,将所募集款物交由服务型组织用于实施慈善项目,并全程公开资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强化监管。要依法依规实施募用分离,完善募用分离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要定期将募用分离善款的数量、来源、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

三、试点内容

目前,慈善款物募用分离主要包括协议委托、公益招投标、联合劝募、公益创投4种方式,结合乐山慈善工作实际,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试点工作。

(一)协议委托试点。协议委托是指资助型组织通过协议方式,将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委托给服务型组织执行,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今年5月,市慈善总会拟通过协议方式,将慈善社工精准扶贫试点项目委托给专业化程度高、公信力较强,且已经开展过合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乐山市尚善社工服务中心实施。该项目选址在沐川县幸福乡月坝村(省定贫困村),预计投入资金1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慈善总会筹集),惠及困难群众420多人。

(二)公益招投标试点。公益招投标是指资助型组织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就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公开征集、择优确定服务型组织作为执行方,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实施的慈善项目众多,涉及善款数量每年达1亿元以上。为加强慈善项目监督管理,做好项目效益评估工作,今年7月,市慈善总会将启动“慈善项目监督评估”项目,作为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公益招投标的试点。该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慈善总会定向募集),将采用公开招投标和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执行方(服务型慈善组织)。

(三)联合劝募试点。联合劝募是指资助型组织通过吸纳服务型组织成为会员、依法为服务型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或共同发起公开募捐等方式,帮助服务型组织募集资金。今年6月,市慈善总会将充分利用募集平台,为乐山绿城青少年服务中心等小微慈善公益组织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项目募集资金。同时,为充分发挥部分基层老年组织的“五老作用”,市慈善总会结合农村幸福院建设,将联合市老龄委员会开展募集活动,为11个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提供资金支持。

(四)公益创投试点。公益创投是指资助型组织通过创投的方式,拿出一定资金对服务型组织特别是初创阶段的服务型组织进行支持。也可配套相应的业务咨询、专业培训等能力建设服务。近年来,我市慈善组织快速发展,但普遍存在规模偏小、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为帮助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业务知识、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今年6月中旬,市慈善总会将组织全市各类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开展法规政策、业务知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系统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同时,在乐山高新区开展试点,对部分运作规范的孵化性社会组织进行资助项目经费由市慈善总会筹集。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山市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工作的指导,强化专业性,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募用分离试点工作的经验。

(二)建立慈善联合组织。要以乐山爱心联盟为基础平台,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探索建立乐山慈善公益联合会。慈善公益联合会要根据会员结构特点对相关慈善活动进行通盘筹划,组织和协助会员开展联合劝募活动,并认真开展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开与募用分离试点工作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资源募集和分配、项目运行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试点工作,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募用分离试点工作目的和效果的公益性。要完善公众举报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保障募用分离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乐山市慈善总会    

201655    

抄送:四川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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