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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7-31 来源: 乐山市慈善总会   次浏览

 

 

 

乐山市慈善总会文

 

 

乐市慈善发〔2014〕3

 

关于做好2014年度慈善·福彩

帮困助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慈善会,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帮助我市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梦圆高中、大学,引导我市社会各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关心贫困学生、参与爱心助学的氛围,市慈善总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度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为开展好此次帮困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此次助学活动时间从2014年7月至8月,7月17日至7月29日各区县申请报名和初审;7月30日至8月1日,市慈善总会对申请人受助资格进行审查并报省慈善总会审批;8月11日至8月17日省慈善总会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二、资助对象:具有乐山市户籍,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计划招生范围内,被省内外二类本科(含)以上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贫困家庭学生;2014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升入普通高中的品学兼优的城乡低保、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4.20”芦山地震灾区、民族地区、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三、资助标准

    贫困大学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贫困高中新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四、报名方式:

(一)填写的《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在四川省慈善总会网站www.sccsw.org下载或在各地“慈善帮困助学”活动办公室领取;

(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审核后退回原件)、有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原件各一份,本人一寸近照三张。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助学活动。各地慈善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尽快成立本级帮困助学活动办公室。同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帮困助学活动机构的指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发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此次帮困助学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并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的推荐和审查工作,努力完成助学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由于本次帮困助学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各地应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慈善理念和此次助学活动的目的意义、慈善典型事迹,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帮助贫困学子梦圆大学,力争实现慈善帮困助学活动品牌形象的大提升。

(三)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资料。各地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出本地切实可行的帮困助学活动计划,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资料。

帮困助学活动联系人:费宏、谢一平;联系电话:2116550。

    

 

 

 

 

乐山市慈善总会

         2014年7月17

 

 

 

 

 

 

 

 

 

乐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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