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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命名表彰管理办法

时间: 2009-09-08 来源: 乐山市慈善总会   次浏览

慈善事业是人类崇高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慈善先进组织和慈善人物命名表彰活动,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倡导现代慈善精神,着力宣传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评选出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慈善楷模,引领全社会参与慈善、投身慈善,营造“人人参与慈善、慈善关爱人人”的社会氛围,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文明与进步。

    二、命名表彰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结合的原则;捐赠贡献与社会影响并重的原则;公众投票与评委审议结合的原则;精神奖励与典型宣传并举的原则。

    三、命名表彰办法

    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每五年命名表彰一次,以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名义进行表彰,命名表彰工作与五年一届的市慈善总会换届工作同步进行。我市首届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的命名表彰活动将在2011年市第三届慈善总会换届时进行。

四、命名表彰奖项

    根据在慈善捐款、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助困、慈善志愿服务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将奖项分为四个奖次:

    (一)乐山慈善突出贡献奖(单位)

    (二)乐山慈善之星(个人) 

    (三)乐山十佳慈善组织

    (四)乐山十佳慈善人物

    五、评选条件

    长期热心支持和参与乐山市慈善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均可参加评选。

    (一)乐山慈善突出贡献奖

    1、为支持乐山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社会影响重大;

    2、受表彰的前五年内慈善捐赠款物巨大,事迹突出感人;

    3、照章纳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

4、命名为市慈善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可推荐至全省和中华慈善总会进行命名表彰。

    (二)乐山慈善之星

    1、长期坚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事迹突出感人,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

    2、长期坚持向我市慈善机构捐赠款物或一次性捐款捐物数额较大;

    3、用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动员、号召社会为慈善事业捐款捐物,推动乐山慈善事业发展。

    4、命名为市慈善之星的慈善先进人物可推荐至全省和中华慈善总会进行命名表彰。

    (三)乐山十佳慈善组织

    1、长期开展慈善帮困活动,向乐山市慈善机构累计捐赠款物数额较大,为乐山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2、将慈善理念融入企业和单位文化,积极宣传慈善事业,经常组织员工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

    3、照章纳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

    (四)乐山十佳慈善人物

    1、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强烈社会责任感,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有一定社会影响;

    2、热心慈善公益事业,长期坚持不懈支持、参与慈善事业,参与慈善义工活动,为慈善公益事业服务;

    3、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长期为困难群体提供资金、物资、技术上的帮助,为社会提供自愿服务;

    4、以个人名义在乐山慈善机构为赈灾、帮助贫困群体或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累计数额较大但尚不够慈善之星命名表彰条件的。

  六、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评选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办,乐山日报、乐山电视台、三江都市报、乐山人民广播电台协办。成立乐山市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评选委员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二)推荐:由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牵头,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和要求,提出候选单位、候选人名单。群众亦可根据评选条件直接向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精神文明办和工商业联合会提名。   

    (三)初定:被推荐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登记表,并附捐赠奖项复印件、事迹等有关材料,在入选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区)慈善会汇总送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全部材料,送市慈善先进单位和慈善人物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候选单位、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在乐山日报、乐山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对候选单位、个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五)审定:市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间的社会反馈情况,对表彰候选对象进行最后审定,确定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命名表彰名单。

    (六)表彰:在市级媒体刊登宣传慈善突出贡献奖、慈善之星、慈善组织和慈善人物的事迹,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届时由市领导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七、本办法由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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