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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暖冬行动•关爱贫困重特大疾病患儿慈善公益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自治县民政局,慈善会:
为切实缓解我市部分县(市、区)贫困重特大疾病患儿的治病难问题,在四川省民生慈善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市慈善总会、三江都市报社、无限乐山和无限乐山网从12月中旬开始,联合在我市6个县(市、区)开展“暖冬行动·关爱贫困重特大疾病患儿慈善公益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本次救助将根据患重大疾病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本着“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救助。
二、救助病种:
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尿毒症。
三、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
1、重点为市中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峨边县等“4.20”芦山地震受灾县(市、区)的贫困重特大疾病患儿,年龄为18周岁以下。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
(注: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或父母双方服刑导致一段时期内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
(二)救助标准
根据患重大疾病儿童的家庭经济状况,对患病儿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实行限额救助。
1、符合上述救助对象且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儿童,在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
2、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50%予以救助,但救助的最高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10000元。
3、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不再对其予以资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审批程序
1、“暖冬行动·关爱贫困重特大疾病患儿慈善公益项目”由乐山市慈善总会负责具体实施,活动采取市、县(市、区)上下联动方式开展。
2、乐山市慈善总会负责患病儿童的资格审核及公示,救助名单审定后,由市慈善总会将儿童重大疾病救助款统一划拨给各县(市、区)慈善会,由各地慈善会负责将救助款发放给患病儿童家庭。
3、各县(市、区)慈善会收到救助款后,应如数、及时发放给患儿。发放完毕后,各地慈善会应及时将款项收据及《签收单》或银行汇款回单邮寄给乐山市慈善总会。
(二)申请资料报送时间
2015年12月28日前。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近期的病历资料;
(四)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低保家庭须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边缘家庭提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孤儿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儿提交《社保卡》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或其他相关凭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或其他相关凭证。
(七)患儿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与身份证需复印在一张纸上,并签名按指模。
六、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本着“救急救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贫困家庭患儿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应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资格审查程序、措施,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家庭患儿得到及时的救助。
(二)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公示栏等形式公开公示救助对象、申请、审查程序等,特别要加强获助名单的公开公示。采取设立公开监督电话等有力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条件进行救助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的要求,全面跟踪报道救助患儿的资金领取发放过程,反映救助效果,在社会上营造“家有不幸,社会有爱”的慈善救助氛围。
(四)及时准确上报资料。严格按照救助条件,及时、准确上报乐山市慈善总会贫困家庭患儿名单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患儿名单经乐山市慈善总会审定并盖章后返各县(市、区)一份,作为发放依据。请将本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内容告知乐山市慈善总会,以便工作衔接。救助款发放完毕后,请各地将有获助人员签字的名单汇总报送乐山市慈善总会。
乐山市慈善总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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