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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要评“慈善之星”
本报讯 为大力倡导现代慈善精神,着力宣传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参与慈善、慈善关爱人人”的社会氛围,从2011年起,我市将评选慈善之星、慈善突出贡献奖、十佳慈善组织和十佳慈善人物等,充分发挥慈善楷模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引领全社会参与慈善、投身慈善。据悉,这将是我市第一次对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进行命名表彰。
昨(11)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日前,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办、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制定了《乐山市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命名表彰管理办法》,对命名表彰奖项、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等进行了规定。据悉,命名表彰奖项将根据在慈善捐款、助老、助孤、助学、助医、助残、助困、慈善志愿服务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分为4个奖项:慈善突出贡献奖(单位)、慈善之星(个人)、十佳慈善组织和十佳慈善人物。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每5年命名表彰一次,我市首届慈善先进组织和人物的命名表彰活动将在2011年进行。
据悉,凡长期热心支持和参与我市慈善事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均可以参加评选。(本报记者 雷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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